2023年度“权益包”砂石原材料供应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3586

供货方(甲方):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需货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经竞价方式取得甲方所设砂石原材料“权益包”的销售权利。

甲、乙双方在诚信经营及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2023年度砂石原材料“权益包”销售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权益包”定义

 (一)甲方将 100万吨砂石原材料以整体“权益包”的形式进行出售。

 (二)乙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砂石原材料“权益包”的销售。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时段内必须完成“权益包”所限定砂石原材料的购买。

二、“权益包”的单价及总价的计算

 (一)“权益包”所含砂石原材料的每吨单价

甲、乙双方约定,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即时价格为“权益包”砂石原材料的每吨底价,

“权益包”的每吨购买单价=底价+      元/吨(乙方竞价时填写的加价额度),并以此价格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二)“权益包”的总价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内“权益包”砂石原材料总价计算方法如下:“权益包”的每吨购买单价×乙方不同时段的

购买数量,以累计总和为“权益包”总价款。

三、“权益包”的货款结算

 (一)乙方须在24小时内(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砂款,否则,本协议不生效;

购砂款总额=     元/吨(首次单价)×100万吨—100万元(竞价保证金)。

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规定的时段内无论是否完成“权益包”定义的销售量(100万吨),

乙方所支付的购砂款均不予退还。

 (三)甲、乙双方约定,如遇甲方调整销售单价等原因,乙方购砂款出现不足时,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补充购砂款,

补充的购砂款总额应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总价数量。补充的购砂款未能及时到达甲方账户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应砂石

原材料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四)甲方账户名称: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账号:727049400000088888。

四、乙方权利

 (一)享有乙方委托船舶量方及船舶信息录入优先权。

 (二)享有乙方委托船舶配载优先权。

 (三)享有乙方委托船舶的核减载优先权。

 (四)乙方所委托船舶凡未进行配载的,可以取消委托或申请延迟配载。

 (五)由于乙方委托船舶的配载吨位可能无法准确达到“权益包”所约定的100万吨整数,乙方购买数量有权超出本协议

约定的数量,在乙方购砂款充足的前提下,超出吨位不得高于3000吨,即:乙方最大购买总数量不得超过100.3万吨。

五、乙方的的义务

 (一)乙方委托的运输船舶,未在甲方登记船舶信息的,应提前对船舶进行核验,并向鄱阳湖采区现场监督指挥部提前

提供船舶资料和量方登记申请,按统一标准进行量方登记后才能安排配载。

 (二)乙方委托配载的运输船舶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航行和营运资质(自卸驳、平板驳及无水槽类型的船舶除外)。

乙方所委托的船舶需再变更登记信息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如实提供船舶资料和变更登记信息才能安排配载。

 (三)乙方委托的运输船舶发生非甲方责任的故障、事故,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作业。

凡因此对甲方造成各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乙方自行与承运船舶协商具体运输业务,若乙方与承运船舶之间发生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年度甲方的砂石销售将准备使用甲方的砂石交易系统,乙方及委托的船舶要认真学习并使用此砂石交易系统。

六、甲方的权利

为保障采区作业及运输安全,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有权对船况较差或不适合采区作业的船舶不予信息登记,乙方应知晓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二)乙方委托的运输船舶在采区航行及配载作业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航行、水面生产作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承运

船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所委托船舶的配载作业。

 (三)乙方委托的船舶如出现恶意超载作业并影响生产作业及航行安全的情况,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各项业务,直至整改完成

再予以恢复。

 (四)乙方委托的船舶如未经干舷复核就离港的,则立即永久性取消该运输船舶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甲方有权暂停

委托方的销售业务,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乙方知晓并同意,因砂石原材料开采受国家政策及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甲方有权合理安排供货数量及时间,

乙方应予以配合。

七、上海区域的排他性

本协议期内,甲方所产砂石原材料在上海区域实行销售代理方式,乙方不得向上海区域销售甲方所产所售砂石原材料。

如经各自途径核实确认乙方在上海区域销售甲方所产砂石原材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砂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上海区域的销售量可计入上海区域销售代理客户的销量。

八、砂石质量

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向乙方供应的砂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砂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

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开采配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不予退货。甲方应根据各采区开采条件,

尽可能保障乙方所购砂石产品质量。

九、违约责任

乙方在竞标结束后未能支付所承诺的全部购砂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的竞价保证金,并有权与竞价次高者

另行签订“权益包”销售协议。

十、本协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停采停供,不视为甲方违约,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

十一、联系联络

乙方可授权指定业务代表一名,并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负责与甲方进行各项业务对接。甲方有权拒绝

乙方非指定业务代表的业务请求。指定业务代表的变更应由乙方重新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进行确认,并交付甲方存底。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一)在履行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若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时效为乙方采购完成“权益包”所规定的总量或达到权益包的截止期(截止至2023年8月14日),先到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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